刚来这个医院,经理就说先做3天,然后觉得你可以胜任这个工作,再试用3个月,但是我不想做这个工作了,第三天就没去医院上班,医院打电话让我把换衣间的钥匙给他们,下午就跑去给了,晚上又打电话让我把工作衣还给他们,但是我走的时候把衣服挂在了更衣室,他们说不管,走的时候应该把这些东西全还给他们,我反正坚持我的立场,他们说反正交给人力资源部,那里有我的资料,到时侯该怎么办就怎么办,那这样够不够成法律纠纷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