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房屋拆迁许可证2010年8月30日到期,因评估价过低,未接受。
后拆迁许可证延期,在此期间房价大幅上涨,请问是否应该按新市场价重新评估。
另拆迁办说,新拆迁条例出台之前立项的拆迁按旧条例执行,价格按旧评估价执行,请问拆迁办说得正确吗?我们到目前没有同意,该怎么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