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S律师解答如下:合作合同是生效的,但补充协议因明确约定须“均经双方盖章并经甲方授权代表签字后生效”,所以该补充协议成立的要件是乙方盖章,而对是否经代表签字并无要求,乙方尚未予盖章,因此补充协议也就不生效。
请问:
客户(甲方)与我(乙方公司授权的当事人,而非乙方公司法人)签订了一份商务合作合同,双方已签字盖章。但是,甲方公司法务部又起草了一份商务合作合同的补充协议,约定了一系列条款(很有些霸道,对乙方很不公平),并且约定“商务合作合同的内容与补充协议的内容不一致,则以补充协议未准”,同时约定“补充协议均经双方盖章并经甲方授权代表签字后生效”。
目前,商务合作合同甲、乙双方均已签字盖章;补充协议乙方已经签字,但没有盖章,甲方可以随时对补充协议签字盖章。请问此合同和补充协议生效吗?是否具有法律效力?会有什么严重的后果吗?
如未生效,请问是为什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