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原来是在一私立学校做招生接待的,校长答应每招到新生会有提成,并称在九月10号前全部发到手,但现在我要离职了不在本地,,领导说10号内忙得话就不一定会那么快发,为了保障个人的利益请问我可以要求学校写欠条吗?该怎样写在法律上才生效?急需解答,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