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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继承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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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编号:146719什么是编号?

房产继承的问题

我母亲去世了,我父亲再婚并且又生了一个女儿,但那个房子的名字写的是我母亲的名字,请问这个房子应该是谁继承,那个女儿有继承权吗?

补充说明:
那我能继承多少?
咨询者:fa274982河北
[咨询时间:2011-09-04
悬赏分:
解答数:3
剩余时间:已过期]

回答

3
李洪秀律师
[地区:四川-泸州市
手机:18982769856
积分:1398
]
回答时间:2011-09-04 09:49
李洪秀
您好!如果房子是您父母的夫妻共同财产,您父亲有一半的产权,您母亲的那一半您父亲也有继承份额,这两部份加起来,属于您父亲的财产,对于这部分财产,在您父亲逝世后,那女儿是有继承权的。
闫建秋律师
[地区:河北-石家庄市
手机:18932918019
积分:84478
]
回答时间:2011-09-04 12:13
闫建秋
根据你的介绍,在未留遗嘱的情况下适用法定继承,由死者的配偶、父母和子女按份继承。建议携带材料当面咨询律师。
王献锋律师
[地区:北京-丰台区
手机:
积分:5463
]
回答时间:2011-09-04 20:21
王献锋
首先要看该房屋是不是你父母的共同财产,所谓共同财产即你父母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购置的财产。如果是共同财产,该房屋的一半你的母亲,你母亲去世后,你和你的父亲以及你姥姥、姥爷共同继承该房产。如果该房屋时你母亲的个人财产,你母亲去世后有你和你的父亲和你的姥姥、姥爷继承。继承份额原则上个继承人均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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