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答:
1、 雇主应该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根据《高法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的司法解释》第十一条规定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以及第九条中规定所称从事雇佣活动,是指从事雇主授权或者指示范围内的生产经营活动或者其他劳务活动。雇员的行为超出授权范围,但其表现形式是履行职务或者与履行职务有内在联系的,应当认定为从事雇佣活动。
2、 雇主不应之赔偿400元的营养费根据《高法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得司法解释》第十七条规定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