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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纠纷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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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编号:146442什么是编号?

经济纠纷3

双方经人介绍,相处一段时间后男方送金首饰给女方(女方也有要求,到了谈婚论嫁的时候了),刚买完首饰时没拿,是他后来给的,也跟男方同住,后来知道男方不适合自己,就带着他送的金首饰走了,请问这构成什么。

构成犯罪吗?

如果私下协商调解,男方要求返回应该全数返回吗? 因为女方觉得名誉也受损了,该怎么办 。

咨询者:fa274559广东
[咨询时间:2011-09-03
悬赏分:
解答数:3
剩余时间:已过期]

回答

3
赵荣烈律师
[地区:山东-潍坊市
手机:15863693133
积分:3097
]
回答时间:2011-09-03 10:28
赵荣烈
不构成犯罪。
赵井燕律师
[地区:辽宁-沈阳市
手机:13019349228
积分:231869
]
回答时间:2011-09-03 10:28
赵井燕
没有涉嫌犯罪。男方拿走金饰属于解除赠与。
陈广康律师
[地区:广东-佛山市
手机:13600018821
积分:334
]
回答时间:2011-09-03 13:01
陈广康
返还彩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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