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辽宁阜新人。名叫于欣,1971年2月1日生人。我在这里含泪向你反应我亲身遭遇的一件被人绑架的事,希望你能为民做主
事情经过是这样的.我与郝建秀过去是朋友。我们因债务纠纷我起诉她海州区人民法院.法院定于10月27日开庭回我10月7日从北京回去以后结果被她找人把我绑架事情.
经过是这样的:十月七日中午我在四河大桥北一卓越汽修厂门口一共六个人把我劫到一车内并打了我然后拉到一个山上又进行武力暴打之后他们从我身上搜走我的手机和存折等身上所有东西之后他们拿写好的所谓以房抵债协议书,还有还款计划叫我抄签字。不从就又打我,在我无办法情况下,我被迫写了之后他们把我所有东西扣下然后还不放我,不给吃喝第二天早上,又找我母亲骗她老人家。说我欠他们钱。把房证用一下不然不放你儿子。你儿让我们扣人。他们到第二天中午放了我这期间扣了我二十五个小时。限制了我人身自由。
还有一次是六月份他们用汽油烧我孩子。才十一岁。汽油浇到孩子身上末等点火。孩子就跑了。公安机关到了才幸免一死。西山派出所都有被案。还有他们也扣过我父亲写还款计划等等,。还多次去我家闹事弄的一家人不得安宁。派出所也去了有十几次
我被他们放了后第二天去报案他们又劫我在朋友的帮助下才报了案。细河分局泗河派出所又报到刑警队过一个多月了也没有处理。我不敢回家孩子不敢上学父母也不敢在家住都搬别的地方了,就算这样了还不依不挠跑到北京来找我。十一月二日刑警队打电话叫我去取他们扣的我的东西我也不敢回家。郝建秀之后把她母亲抬去闹事不给房本和身份证存折了,至今非法扣我的东西不给我
我现在想回家拿回非法扣压我的东西,我想问一下非法拘禁我二十五小时采用非法手段给家人索要财物算不是算是绑架罪。而且还是在判决我和她债权问题的时候他们这样无法无天难道法侓就管不了他们了吗,这算不算黑社会性暴力犯罪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