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我们那里的农村集体土地,之前是以出租的方式,租给北碚区十里温泉城,搞温泉开发的,现在是以缙云大众温泉的命名在营运。
现在北碚区政府以城市规划建设的征地形式,来征收我们的土地和房屋。
温泉开发是商业行为,能与城市规划建设等同吗?他们这样做是否违规,我们应该怎样维权?请问他应该以什么性质来征收我们的土地与房屋才合法?希望好多的详细一点谢谢您的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