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关键是否符合再审的条件和诉讼时效。
我于今年3月份向最高人民法院提交了县、市、省三级法院四审驳回的“医疗侵权再审申请”后,我被省市转交到驻京办,驻京办当时答应我回家立即解决问题并送我回家。
可当我回家后多次寻找省、市、县无人问津此事。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审判监督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符合条件的再审申请书等材料后五日内完成向申请再审人发送受理通知书等受理登记手续。
并向对方当事人发送手里通知书及再审申请书副本”。
至今半年有余,无有任何答复,此间,我在5月份给最高院通过邮局去过一份挂号信催问,7--8月份又通过网上多次向最高院进行询问,至今无任何回复。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政府信息公开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我是否可以行政起诉最高院或者有更好的解决方法,希望给予答复,谢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