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非通过法院判决的方式。
离婚协议书上明确写明离婚后房产(一处为婚后夫妻共有的按揭商品房,一处为男方老家单层住房房产)均归女方和孩子名下,孩子抚养权归女方,男方每月给500元的抚养费直到小孩满18周岁。
女方答应分两次给男方5万块钱(其实商品房的首付和月供都是女方在提供),在一次拿到2万之后男方表示不配合女方转移房产,不去房产公证处公证,另外说要去卖掉老家那套住房,请问一下女方在南方不配合的情况下应该怎么做才能顺利地把房产转移到自己和孩子名下,还有就是在得不到女方认可的情况下,男方有没有权利私自卖掉老家那套住房?(协议书上表明老家的只是一层住房,并没有说具体是在哪个地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