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议书内其中有一条:甲方在租赁期内不可收回店铺,否则按市场价格补偿乙方该店铺的装修金额。
租赁期限3年,但房东过了几月就想重新修改合同里的店面租金,不肯的话就收回店铺。
请问房东是否算违约,但如果只按市场价格补偿乙方的装修金额的话,那乙方除店面装修之外的其它损失是否也可以要求房东补偿?或者房东要求收回店铺,乙方是否可以拒绝,乙方该如何维护自身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