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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实与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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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编号:14537什么是编号?

事实与法律

我们知道,婚姻有事实婚姻和法律婚姻,那么借条是否也存在这样的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二十五条 :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如果订借贷合同时,贷款人让担保人写的时长期担保,而事实上贷款人与借款人私自约定借款三个月,这种情况,担保人的期限应是多少?

咨询者:郑义北京
[咨询时间:2009-11-10
悬赏分:
解答数: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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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

6
苏村野律师
[地区:山东-威海市
手机:15666310909
积分:18771
]
回答时间:2009-11-10 14:08
苏村野
你好!S律师解答如下:一般保证本身就有不安抗辩权,只有在借款人不能履行的情形下,才承担担保责任; 另外其担保责任是在主债务履行期(本事件中就是约定的三个月借款期限)届满时,借款人不履行还款义务时,向担保人主张权利的期限,超过此期限,担保责任免除.在此约定优于法定,还要考量实践操作.
赵井燕律师
[地区:辽宁-沈阳市
手机:13019349228
积分:231869
]
回答时间:2009-11-10 14:08
赵井燕
你讲的情况应当视为保证期限约定不明,根据最高法院担保法解释的规定,保证期限为主债务履行期满之日起两年。

解答供参考。
刘家人律师
[地区:河南-南阳市
手机:13598216005
积分:5676
]
回答时间:2009-11-10 15:12
刘家人
1 。约定不明
2 。2年。
3 。超过2年半。担保责任免除。
4 。聘请律师参加。
郝江律师
[地区:北京-朝阳区
手机:18911749477
积分:4056
]
回答时间:2009-11-11 10:11
郝江
2年
赵江涛律师
[地区:北京-朝阳区
手机:13031008678
积分:79751
]
回答时间:2009-11-11 19:38
赵江涛
主债务履行期满之日起2年。



电话:13031008678
E-mail: jiangtaozhao@sina.com
个人网址:http://www.beijingdalvshi.cn
北京赵江涛律师
李建成律师
[地区:北京-朝阳区
手机:18301622545
积分:81555
]
回答时间:2009-11-16 09:58
李建成
首先您的保证其不明确,所以是主债务期两年,担保责任免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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