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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辖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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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编号:145363什么是编号?

管辖权

中级人民法院在法定审查期限内,未作出立案与不予立案通知或裁定,原告依法向其上一级法院递交起诉状,在法定审查期过后,区法院通知到该院立案,人民法院的这种做法合法吗?

咨询者:fa273438北京
[咨询时间:2011-0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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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

5
殷国丰律师
[地区:北京-朝阳区
手机:13611365654
积分:98717
]
回答时间:2011-08-31 14:11
殷国丰
合法
李雪梅律师
[地区:辽宁-大连市
手机:15904268899
积分:42482
]
回答时间:2011-08-31 14:17
李雪梅
根据你介绍的情况,应属于法院间的移送管辖,也就是说法院在受理你起诉的案件后,发现不属于本院管辖,应当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法院,所以你会接到区法院的通知。因为我国民事诉讼有明确的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
赵江涛律师
[地区:北京-朝阳区
手机:13031008678
积分:79751
]
回答时间:2011-08-31 15:35
赵江涛
可以接受,法院做法不妥
牛国荣律师
[地区:北京-朝阳区
手机:15810115959
积分:125075
]
回答时间:2011-08-31 23:08
牛国荣
程序合法.
郭军律师
[地区:北京-朝阳区
手机:13269016316
积分:34384
]
回答时间:2011-09-01 13:31
郭军
你好!

合法,属于移送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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