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一个朋友一起向一个朋友借款,一共借了76万,借条是我本人出的,钱是我朋友直接打到我那朋友卡上的,后来我那朋友逃掉了,我一分钱都没拿,我现在得还这76万,我已经还他了18万,他现在要起诉我,我是否可以因为钱我没有拿,直接打到我那跑走的朋友卡上,而减少承担还款?或者说是承担一半,还是得全额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