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自己的弟弟结婚一年。我自己的弟弟结婚一年由不合,现需要离婚。我自己的弟弟结婚一年由不合,现需要离婚两人结婚时我的父母给了两人十万元作为结婚的暂时生活费用。
但女方将结婚的卡内的钱转出给自己的父母来用。
卡的名字也是以她的名字开的。卡的名字也是以她的名字开的现想离婚,我的弟弟对于这十万元的用处也不清楚。
也无任何取款的单据证明。也无任何取款的单据证明想咨询一下,这十万块离婚时是否可以追回一些。
两人结婚期间无任何其余的花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