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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的财产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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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编号:144984什么是编号?

离婚的财产分割

我自己的弟弟结婚一年。我自己的弟弟结婚一年由不合,现需要离婚。我自己的弟弟结婚一年由不合,现需要离婚两人结婚时我的父母给了两人十万元作为结婚的暂时生活费用。

但女方将结婚的卡内的钱转出给自己的父母来用。

卡的名字也是以她的名字开的。卡的名字也是以她的名字开的现想离婚,我的弟弟对于这十万元的用处也不清楚。

也无任何取款的单据证明。也无任何取款的单据证明想咨询一下,这十万块离婚时是否可以追回一些。

两人结婚期间无任何其余的花销。

咨询者:fa272974上海
[咨询时间:2011-08-30
悬赏分:
解答数:4]

最佳答案

陈晓云律师
[地区:北京-海淀区
手机:13810012526
积分:364502
]
回答时间:2011-08-30 16:19
陈晓云
属于赠与,男方有权分一半
能为您排忧解难,是我不懈的追求!

回答

3
梁天佐律师
[地区:陕西-安康市
手机:13084806325
积分:433
]
回答时间:2011-08-30 15:56
梁天佐
有证据证明的话,是可以追回的
张向锋律师
[地区:上海-虹口区
手机:15921939500
积分:3480
]
回答时间:2011-08-30 19:38
张向锋
如是财产,则无法要求返还。如是赠与,可以要求返还一半。
宋文舟律师
[地区:上海-徐汇区
手机:13816123978
积分:674
]
回答时间:2011-09-04 22:00
宋文舟
上海多年执业资深律师为你解答:
你好,你需要补充证据,钱可以要回一些。


详细咨询可联系宋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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