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诉状没传到别人手里”什么意思?传到谁手里?建议委托律师代理。
本人父亲于去年10月份出现交通事故 属于一个技校的车撞了我父亲 然后那个技校的车有全险 今天3月左右开庭 判决保险公司和第二被告赔偿治疗第一阶段医疗费 但是判决结果保险公司不服 觉得第二被告人承担的责任不合理 于5月上诉 单至今仍未接到中级人民法院的传票 然后问了几次保险公司 他们也是爱理不理的 给法院打电话他们又说涉及多方被告人 上诉状没传到别人手里 不能立案 也是互相推脱责任 请问我作为受害者现在能做些什么?难道只能由他们这样推脱责任下去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