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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劳动合同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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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编号:144933什么是编号?

关于劳动合同的问题

你好!

我与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的(合同中有两个地址,一个现在的,一个外地的)。

现在公司搬迁到外地,改名为别的公司,但改名后的这家公司有原公司的股份。

我不愿意去,是否有赔偿。

咨询者:fa272919上海
[咨询时间:2011-0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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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答数:3
剩余时间:已过期]

回答

3
刘彪律师
[地区:北京-海淀区
手机:15810200208
积分:2290
]
回答时间:2011-08-30 14:17
刘彪
您好:如果是您主动提出辞职的话是没有补偿的。
魏国鹏律师
[地区:北京-朝阳区
手机:13121048109
积分:690903
]
回答时间:2011-08-30 14:31
魏国鹏
公司擅自变更公司地点,属于变相违法解除劳动关系的违法行为,你可以获得公司支付的违法解除劳动关系的经济赔偿金,法律依据是《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第八十七条规定: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中央电视台《华人频道》嘉宾律师 中央人民广播电台《都市法宝》栏目嘉宾律师
丁龙律师
[地区:上海-徐汇区
手机:13681902600
积分:1929
]
回答时间:2011-08-31 13:08
丁龙
可以与单位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同时要求单位支付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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