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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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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编号:144856什么是编号?

房产继承

我家7兄妹,父母有3套房。父母均在世时,把第一套房给了老七“居住”,并在1989年办了过户手续;1998年,父亲去世2周时,老三私下从母亲处得到有“居住第二套房的”“遗嘱”,并于2007年在其他子女不知情的情况下携95岁的老妈办理了没有付款的“购房”手续;现在母亲去世了,去世前母亲在2008年的“遗嘱”里对第三套房没有如何分割的意见,只有“7子女共有”的嘱咐。现在要请教的是:

1、老七还要共享第三套房七分之一的权益合同有无法规支持?

2、老三得到第二套房产是否有悖法规?购房合同是否无效?如是,第三套房作为遗产“子女共有”进行分割有无法规支持?

3、“子女共有”理解为“子女均分”有无司法解释?

咨询者:fa272833北京
[咨询时间:2011-08-30
悬赏分:
解答数:4
剩余时间:已过期]

回答

4
牛国荣律师
[地区:北京-朝阳区
手机:15810115959
积分:125075
]
回答时间:2011-08-30 11:35
牛国荣
1、按照遗嘱,7兄妹有权利共同继承第三套房屋。依据继承法
2、关键看老妈当时是否具有行为能力
3、应为子女共同继承,共有该房屋的产权。
刘子若律师
[地区:北京-朝阳区
手机:13910524458
积分:347612
]
回答时间:2011-08-30 11:50
刘子若
一、第一套住房是父母生前已经进行了处分的房屋,并且办理了过户手续,是老七的个人财产。
二、第二套房屋父母的财产,其中有一半应当是父亲的遗产,母亲将该房屋以“购房”形式,转让给老三,处分了父亲的遗产,处分行为应当无效。
三、第三套房屋应当按照法定继承进行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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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子若 律师 北京市中恒律师事务所 (朝阳区建国路93号万达广场1号楼505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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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江涛律师
[地区:北京-朝阳区
手机:13031008678
积分:79751
]
回答时间:2011-08-30 11:59
赵江涛
要看案件具体情况判断。

建议带齐资料当面咨询律师以得到详细分析。
郭军律师
[地区:北京-朝阳区
手机:13269016316
积分:34384
]
回答时间:2011-09-01 15:03
郭军
你好!

1、你父亲去世时,除了给老七的房屋外,剩余两套房屋的一半份额属于你父亲的遗产,由你们兄弟七人和母亲平均分割。
2、;老三得到第二套房产是已经过户到老三名下了还是没有过户,如果已经过户了,则你母亲的遗嘱属于无效,因为该房屋中有其他子女的份额,其他子女可以起诉要求老三将相应的补偿款支付给其他子女,如果没有过户,则其他子女平均分割。
3、第三套房产同样由子女共同分割。
如解答有不详细之处可以来电咨询
北京资深律师团队 郭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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