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咨询 > 上海法律咨询 > 劳动纠纷 > 

关于轮休的工资问题以及是否可以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

已解决咨询

[关注该咨询]
咨询编号:144638什么是编号?

关于轮休的工资问题以及是否可以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

上班的公司由于一个女性生孩子后回来上班,人员多出来了一个,于是领导让我们三个人轮流上班,就是从上个月开始,每个月都要有一个人在家待岗,在家的一个月只有基本工资700元,扣除缴纳养老保险金之后,只有不到400元,我们要求按上海市最低生活标准付我们工资,被拒绝,还说明年要开除一个,我们签的是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请问对于休息期间的工资以及领导说的开除,是否符合劳动法?

咨询者:fa272582上海
[咨询时间:2011-08-29
悬赏分:
解答数:1]

最佳答案

孙元律师
[地区:上海-徐汇区
手机:13918818371
积分:2572
]
回答时间:2011-08-30 11:29
孙元
不符合劳动法,由于单位原因安排带休息,最起码应当安上海最低工资支付劳动报酬。上海未包含个人应依法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此两项费用由用人单位按规定另行支付,最低工资是净到手的钱,每月应当是1280元。你们可以提起劳动仲裁,保护自己权利。 没有救济,就没有权利,孙律师助您维权。
没有救济,就没有权利!您身边的资深律师

Copyright ©2007-2020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