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班的公司由于一个女性生孩子后回来上班,人员多出来了一个,于是领导让我们三个人轮流上班,就是从上个月开始,每个月都要有一个人在家待岗,在家的一个月只有基本工资700元,扣除缴纳养老保险金之后,只有不到400元,我们要求按上海市最低生活标准付我们工资,被拒绝,还说明年要开除一个,我们签的是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请问对于休息期间的工资以及领导说的开除,是否符合劳动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