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2010年9月1日签订合同工资为1200元,第二年为1400元,第三年为1600元。
但是2011年初来公司工作的时候,公司为我们加了100元(我的同事也都加了),现在快到2011年9月1日了,我让经理给我加到1500,但是经理说按合同为1400。
我说按增加幅度应该为1500,但是经理就是给我1400。
请问,我该拿1500还是1400的工资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