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某的前妻龙某在信用社工作,2003年,王某和龙某与龙某本单位职工张某夫妻一起在外地办厂,龙某与张某采取冒名贷款的方式挪用信用社资金两百万元用于办厂,但王某并不知道龙某是采取冒名贷款的方式借钱,只知道钱是从信用社借出来的。
请问,王某是否成为挪用资金案的共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