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签了三年的合同,干了一年半,想辞职,要我赔偿培训费,可是没有签订服务期,也未对赔偿金额约定,这样需赔偿吗?(培训也就是对产品讲解,总结,为了更好的销售,公司内部培训,有时请厂家来讲)
2.合同中有一条“专项协议作为本劳动合同的附件一并执行”,我并未看到此附件,不知道其中内容,这算什么?有关赔偿问题需按此附件执行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