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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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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编号:143582什么是编号?

合同问题

1.签了三年的合同,干了一年半,想辞职,要我赔偿培训费,可是没有签订服务期,也未对赔偿金额约定,这样需赔偿吗?(培训也就是对产品讲解,总结,为了更好的销售,公司内部培训,有时请厂家来讲)

2.合同中有一条“专项协议作为本劳动合同的附件一并执行”,我并未看到此附件,不知道其中内容,这算什么?有关赔偿问题需按此附件执行吗?

咨询者:nky93202河北
[咨询时间:2011-08-26
悬赏分:
解答数:2
剩余时间:已过期]

回答

2
黄志光律师
[地区:河北-石家庄市
手机:13111533577
积分:293
]
回答时间:2011-08-26 15:48
黄志光
你与单位没有约定服务期,则单位应当无权要求你支付违约金。有问题可以来电咨询。
闫建秋律师
[地区:河北-石家庄市
手机:18932918019
积分:84478
]
回答时间:2011-08-26 16:54
闫建秋
建议携带材料当面咨询律师,为之全面分析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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