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咨询 > 湖南法律咨询 > 婚姻家庭 > 

解除父女关系

待解决咨询

[关注该咨询]
咨询编号:143549什么是编号?

解除父女关系

您好!我父母十年前离异,法律上我是判给了母亲,我妹是判父亲。

但我和我姐一直都是由母亲抚养长大,父亲并未在这十年内尽任何责任。

现在我妹想与之解除父女关系,希望能得到专家们的帮助。

谢谢!

咨询者:fa271363湖南
[咨询时间:2011-08-26
悬赏分:
解答数:3
剩余时间:已过期]

回答

3
徐进明律师
[地区:黑龙江-大庆市
手机:13159837500
积分:3778
]
回答时间:2011-08-26 14:02
徐进明
根据你的情况:
1、因你们是血亲关系,而不是养子女与养父母关系,所以法律上不存在解除亲生父母子女关系。

2、你父亲没有尽抚养义务,没有支付抚养费,你可以要求你父亲支付你的抚养费。
抚养费是父母或其他对未成年人负有抚养义务的人,为未成年人承担的生活、教育等费用。我国法律上的抚养费,是指当这些人不能充分履行或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支付给未成年人的费用。
《婚姻法》第三十七条 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   
第七条规定,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抚养费数额如何确定
  子女抚育费的数额,考虑以下三个方面:①子女的实际需要; ② 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③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
  离婚后,不和子女一起生活的父/母一方,根据收入状况分为:
  ① 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数目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20%-30%。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收入的50%。
  这里的“月总收入”指工资总额,包括工资、奖金等。可申请法院调查令来调查。
  ② 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目可依当年的收入或同行业的年平均收入,参照①确定。
  一般参照《道路交通事故赔偿项目参照标准》来确定的年平均人收入、年平均生活费来作为依据。    ③ 有特殊情况的,如子女长期患有重大疾病、或子女残疾的,可适当增加。

3、你父亲到赡养的年龄,有权利要求你们支付赡养费,你们也有赡养的义务。
赡养费是指子女在经济上为父母提供必需的生活费用,即承担一定的经济责任,提供必要的经济帮助,给予物质上的费用帮助。
  2001年4月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
  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

以上情况请供参考。

来自《法邦网》徐律师为你解答,请对徐律师解答进行评价!谢谢!
陈晓云律师
[地区:北京-海淀区
手机:13810012526
积分:364502
]
回答时间:2011-08-26 14:09
陈晓云
因是生身父亲,不能解除父女关系。
但如果他人与你形成养父母与养女关系,你与生身父母的法律义务关系自动终止。
陈瑜律师
[地区:湖南-益阳市
手机:13973797388
积分:2979
]
回答时间:2011-08-29 23:00
陈瑜
不能。你无权干涉

Copyright ©2007-2020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