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方不构成犯罪。
我母亲在2009年5月29日2009年5月29日9时许,被别人无证驾驶无牌机动三轮车将原告撞伤。
经医院诊断为右胫腓骨骨折,胸11,12腰椎体骨折,住院治疗31天,于2009年6月29日出院,共花费二万余元,被告将人送医院后只交付了2000元后不在过问 不理不问 一直到出院半年后依然不理法院判决后将财产转移也不执行 将财产转移 问是否能界定轻重伤 轻伤和重伤各什么责任 如何能使对方承但刑事责任
这件事现在家里人很头痛 能有什么办法让对方负刑事责任 这件事才可能解决 对方家里有人在公安方面当过局级干部 害怕对方在伤情鉴定上做文章 有什么好办法能让对方负刑事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