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因94年2月1日以后开始同居的,不属于事实婚姻。故甲方(男)与乙方之间属于非婚同居,可随时解除同居关系。
2、甲方与丙方登记,甲方与丙方婚姻有效。
婚后的财产为甲方与丙方的共同财产。
2、甲方与丙方登记,甲方与丙方婚姻有效。
婚后的财产为甲方与丙方的共同财产。
甲方(男)与乙方(女)在1995年举办婚礼并生一女,未办结婚登记。
甲方在2005年又与丙方(女)结婚(当时已登记),并生一女。
在2009年甲方与乙方协议离婚(协议要求甲方已做到),但乙方一直未在离婚协议书上签字。
请问,甲方和谁的婚姻有效?财产如何分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