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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房产纠纷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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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编号:143073什么是编号?

关于房产纠纷的问题

本人与男友于2010.1.02在福州闽候购置一套价值85万左右的房产。

男友首付17万,本人首付8.9万;我们向银行贷款59万,于2010.3月银行放款后,2010.4至今均由本人供房贷。

2010.11至今所有房子装修费用均有本人负担(支付装修所有费用)9万。

现两人感情破裂,男友原将房子给本人。现两人感情破裂,男友原将房子给本人但本人想了解一下:1、如果房子由本人接手的话,一般以什么方式来评估这套房子的市值?(男友说就要按房子增值的市价给他就行)。

并且在此本人所供的房贷款、装修款能否算在评估这套房子的市值中属于增值的一部份?2、如果本人也不想要这套房子的情况下,(双方都不要的情况下)所付首付8.9万、所供的房贷款、装修款是否算有这套房子的市值中属于增值的一部份?3、本人在第2种情况之下,将来要是买房的话,算是二次购房吗?

咨询者:fa270812福建
[咨询时间:2011-08-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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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

4
陈晓云律师
[地区:北京-海淀区
手机:13810012526
积分:364502
]
回答时间:2011-08-25 09:54
陈晓云
1、可双方协商,不能协商的,一般按现行的市场价值评估。
2、双方都不要房屋,可将房屋出售后分售房款。
3、出售掉再购房,属于第一套。
4、因房屋为双方共有,你的出资应能分到相应的房屋增值。
陈福猛律师
[地区:福建-厦门市
手机:13606927210
积分:23678
]
回答时间:2011-08-25 12:44
陈福猛
由房产评估机构评估(一般不包括装修)。
周兴芳律师
[地区:福建-福州市
手机:13075837906
积分:5949
]
回答时间:2011-08-25 16:17
周兴芳
房子给你没有,要以过户为准。
杨永俤律师
[地区:福建-福州市
手机:13906930369
积分:3361
]
回答时间:2011-08-26 17:01
杨永俤
双方竞价取得产权,得房一方补偿对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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