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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心没好报!什么世道?跪求反击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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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编号:142947什么是编号?

好心没好报!什么世道?跪求反击手段!

1997年10月我购买了一处房产,(房屋所有人的男朋友是我同事,双方1999年结婚,2004年离婚)因为是直接交易所以双方只有房款收条,(收条收到人共两张一张是房屋所有人的男朋友(我同事)打的,时间为1997年10月,当时房屋所有人在场(她点钱,我同事打收条)。

另一张是房屋所有人打的,时间为1998年10月)我当时要的是产权房,但入住后发现是公房还要交房租,经多次催促,2002年房屋所有人与我到相关部门变更了承租手续(期间我交了5年房租),2003年我又以公房出售的方式,用工龄买断方式办理了房产证,(注:全程都有房屋所有人陪同)。

2011年8月房屋所有人以不知情为理由告我侵权(注:该离婚后多次询问我收到条的情况,我因不愿介入其家庭纠纷谎称收条都是我同事写的,她要求我提供收条复印件要告我同事说房款没给她,鉴于这种情况我就说收条丢了,其实没丢!)现在她告我侵权(声称其不知情的情况下我办理了房产证,要求我把房子还给她我应该怎么办?)可否反诉?

咨询者:fa270675山东
[咨询时间:2011-08-24
悬赏分:
解答数:3
剩余时间:已过期]

回答

3
刘子若律师
[地区:北京-朝阳区
手机:13910524458
积分:347612
]
回答时间:2011-08-24 22:24
刘子若
你已经办理了房屋买卖手续,并有收条和住入了房屋后变更了承租手续,之后又以工龄买断方式购买了公房,依法取得了了房屋产权证,房屋为你所有,购买行为合法并受法律保护。对方诉讼无理。
于柱律师
[地区:山东-济南市
手机:13011735168
积分:10002
]
回答时间:2011-08-25 11:07
于柱
不能反诉,只要你办理房产证是正规手续,不用在乎,直接说清楚就可以了,侵权是不成立的
于家亮律师
[地区:山东-东营市
手机:13780766189
积分:9459
]
回答时间:2011-08-26 11:47
于家亮
建议积极应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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