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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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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编号:14227什么是编号?

劳动合同法

我是一企业员工,在双方未达成一致的情况下,利用职权将我从总经办调离至一线部门,(到目前为止将我调离部门已经一个多月,并没有签订任何的手续,现在我的合同还是在总经办时候签订的)我为了保住自己的工作忍气吞声,但现在公司说要降薪资,原因是岗位调动,我所拿的薪资应该跟着岗位走。

我想咨询我应该怎么保证我的合法权利?

谢谢。

补充说明:
公司每周上班六天,今年综合用工制并没有办下来
同时,国庆节为什么加8天班只给前三天的加班工资?并且前三天工资按照每天30元计算,国庆期间也就只给加班工资270,并且还要扣税,而我的月工资是3650元
现在公司单方面想让我离开,但是不愿意辞退我,想让我自己离开,这样就可以不赔偿
请问我应该怎样保证我的合法权利?
咨询者:fa108697四川
[咨询时间:2009-11-03
悬赏分:
解答数:2]

最佳答案

杨浩律师
[地区:天津-河西区
手机:13312030139
积分:3045
]
回答时间:2009-11-03 11:00
杨浩
劳动合同法对此有明确的规定,改变合同内容要双方协商一致。如果因此你的劳动报酬降低,可以通过劳动仲裁解决。

回答

1
李全永律师
[地区:河南-郑州市
手机:13949012080
积分:1032
]
回答时间:2009-11-03 11:06
李全永
如果你们之间签订有劳动合同,且合同约定了工作内容,企业没有在和你协商一致的情况下,擅自把你调离原岗位,很明显是违反合同约定的,你可以要求单位给你恢复原工作岗位,你也可以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关系,再要求单位给你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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