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2007年买了套房子,房产证上虽写的是我房主,可在财产共有人里写了父母及妻子为财产共有人。
写妻子为财产共有人无可厚非,可我还有两个妹妹,现已出嫁。
而房子又是自己出钱购买的。而房子又是自己出钱购买的因本人常年在外打工,所以购房事宜全全委托父亲办理,而办房产证时父亲根本就没有征求我的意见。
可我担心等二老走了,有可能会和两妹妹发生财产纠纷,为了避免此情况发生,我想在房产证上去掉二老的名字,不知是否应该这样做?如果应该的话,需办哪些手续?究竟该怎么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