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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款和房屋的归属是可分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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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编号:14195什么是编号?

购房款和房屋的归属是可分的吗

律师:您好!

我与前夫于1998年12月(购房款收据日期)购买了央产房一套,当时登记的是前夫的名字,还未办理产权证,我们就于2000年在法院调解下离婚。调解书就这套房产是如下认定的:“双方婚后购置房产有:北京市朝阳区xx小区xx楼xx号二居室楼房一套(即上面所提央产房)”,…… “双方所有的位于朝阳区xx小区xx楼xx号住房归xx(我的名字)所有。”

由于某些原因,我没有马上办理更名手续,两年后我去办理手续时,该单位要我出示前夫放弃购房款的声明,理由是调解书只说了房子归你,对购房款没作说明。我找到前夫,他编出各种理由拒绝出具声明,我又多次找房产单位沟通,给我的回答是我们有规定必须要你前夫的声明放弃购房款,否则无法办理。

请问律师,该单位所说的理由站得住脚吗?难道房屋的权属可以何房款分开吗?我该怎么办?

恳请律师给与指点,谢谢!

咨询者:fa108636北京
[咨询时间:2009-11-02
悬赏分:
解答数:7
剩余时间:已过期]

回答

7
陈国玉 律师
[地区:北京-通州区
手机:13717837020
积分:490
]
回答时间:2009-11-02 15:59
陈国玉 
你可起诉要求你前夫履行房产登记变更手续的义务。
律师
[地区:
手机:
积分:6195
]
回答时间:2009-11-02 17:05
(1)我个人认为您前夫单位是没有道理的,法院调解书的效力在全国是有效的,包括对您前夫的单位。
(2)购房款与该案没有关系。对方当事人如有异议可另行起诉。
以上仅供参考。
单薇律师
[地区:天津-和平区
手机:15002265971
积分:16718
]
回答时间:2009-11-02 18:20
单薇
建议你起诉你前夫,要求其协助办理过户手续。
郝江律师
[地区:北京-朝阳区
手机:18911749477
积分:4056
]
回答时间:2009-11-03 10:14
郝江
购房款与房屋权属是两个概念,单位说法不成立
赵江涛律师
[地区:北京-朝阳区
手机:13031008678
积分:79751
]
回答时间:2009-11-03 10:34
赵江涛
该单位所说的理由站不住脚,你可以起诉你前夫


电话:13031008678
E-mail: jiangtaozhao@sina.com
个人网址:http://www.beijingdalvshi.cn
北京赵江涛律师
李全永律师
[地区:河南-郑州市
手机:13949012080
积分:1032
]
回答时间:2009-11-03 11:21
李全永
既然你们离婚时,在法院的调解下已达成协议,你前夫就有协助你办理有关房子过户的问题。
刘家人律师
[地区:河南-南阳市
手机:13598216005
积分:5676
]
回答时间:2009-11-03 12:15
刘家人
1 。该单位答复无理。
2 。购房款与产权是两个不同性质的概念。
3 。法院有调解书,是具有法律效力的。
4 。你可以持调解书直接办理手续。
5 。房产单位再提出无理要求,你可以诉讼解决。
6 。聘请律师参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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