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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释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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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编号:14158什么是编号?

假释方面

请问有余刑三年以上不准假释的规定吗?现在假释执行什么规定?谢谢。

咨询者:jianyulo...黑龙江
[咨询时间:2009-11-02
悬赏分:
解答数:2
剩余时间:已过期]

回答

2
唐康律师
[地区:吉林-长春市
手机:15543140357
积分:7288
]
回答时间:2009-11-02 05:29
唐康
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实际执行十年以上,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假释后不致再危害社会的,可以假释。如果有特殊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可以不受上述执行刑期的限制。
对累犯以及因杀人、爆炸、抢劫、强奸、绑架等暴力性犯罪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得假释。
有期徒刑的假释考验期限,为没有执行完毕的刑期;无期徒刑的假释考验期限为十年。
假释考验期限,从假释之日起计算。

刘家人律师
[地区:河南-南阳市
手机:13598216005
积分:5676
]
回答时间:2009-11-11 16:15
刘家人
1 。原判决执行二分之一以上。
2 。有期徒刑。
3 。特殊情况例外。
4 。八大罪行的除外。
5 。聘请律师参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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