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周前我和上海陈成电子产品营销部,签定一份合同,购买他的造打火机的机器和配件,合同约定,加工好的火机他们回收,加工费0.20一个。
满5万只火机,他退还押金2500元。
现在是他的配件品质有问题,完成不了他的合格率,他以此为借口,拒收加工好的打火机,现在是我们不能再加工火机,他也不退押金。
其实这个陈成就是个骗子个体。
注册地青浦区,实际合同签定地在闵行区,履行在也在闵行区一居民楼。
问题一。合同可否撤销
二。管辖法院。
请高人指点!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