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在a公司签定的看房协议,看多次房子以后,没看中价钱合适的房源。
后来又大b公司看房,结果谈成了一个a、b2公司共有的房源,并且以较便宜的价钱成交。
因一时心软同a公司说在b公司处买了共有的房源后,受到a公司销售人员的多次威胁与恐吓要钱,并说最后a公司要投诉。
我应该承担什么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