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 2007年进了一家香港公司,但发给我工资的是常平的一家下属工厂,但人事属于香港管,从上班到2009.05这期间一直都没有签劳动合同,2009.05公司给了我们一张空白合同签,还按了手印(现在才知道是跟常平那家工厂签的)。每个月工资都是常平那家工厂通过银行划帐转过来的(工资单只发了几个月)
现在香港公司人事部电话通知要解雇我(理由大概是我之前做错了很多事情,对于这一点理由我不同意,因为这是有据可查的)并且没有赔偿
我想请问的是像我这种情况我应该到哪里去投诉,应该投诉哪家公司,在没有接到书面解雇通知书之前我还要不要去上班,是不是像公司说的没有任何赔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