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于2011年7月1日到朝阳区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7月8日接到受理通知书。
但仲裁委员会告知知本人于2011年10月下旬之前为举证期限,10月下旬或11月初才能开庭。
这样一拖就是4个月左右,听朋友说一般结案都是不超过两个月的,请问这样正常吗?我该怎么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