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咨询 > 重庆法律咨询 > 合同纠纷 > 

我与旧门市老板签的合同和新门市老板能不能生效

待解决咨询

[关注该咨询]
咨询编号:14078什么是编号?

我与旧门市老板签的合同和新门市老板能不能生效

我租了个门市 合同上注明的租金是每年递增10% 才一年门市老板来说她的门市卖给了别人 新的门市老板说我和原来的老板签的合同不算 请问我们签的这个合同究竟算不算?

咨询者:fa108428重庆
[咨询时间:2009-10-31
悬赏分:
解答数:5
剩余时间:已过期]

回答

5
苏村野律师
[地区:山东-威海市
手机:15666310909
积分:18771
]
回答时间:2009-10-31 08:03
苏村野
你好!S律师解答如下:合同仍继续有效。根据法律的规定,房屋租赁合同是“买卖不破租赁”,房屋的买卖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新房主需继续履行原租赁合同,若其违约,将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律师
[地区:
手机:
积分:6195
]
回答时间:2009-10-31 08:09
(1)如果没有注明租赁期限,国家规定租期一般不能超过一定年限,但根据您所述您的租赁合同有法律效力。
(2)该门面无论卖给谁都应该让您租赁下去,这叫“买卖不破租赁”。
(3)您可以协商,无结果的话起诉,笔者认为您胜诉的可能性比较大。
刘家人律师
[地区:河南-南阳市
手机:13598216005
积分:5676
]
回答时间:2009-10-31 08:31
刘家人
1 。同等条件下,你有优先承租权。
2 。买卖不影响你的租赁。
张德满律师
[地区:北京-海淀区
手机:18901066932
积分:1292
]
回答时间:2009-10-31 09:14
张德满
合同继续有效。
张宰宇律师
[地区:重庆-渝中区
手机:15002325303
积分:2360
]
回答时间:2009-11-07 10:41
张宰宇
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二十条 租赁房屋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承租人请求房屋受让人继续履行原租赁合同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租赁房屋具有下列情形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一)房屋在出租前已设立抵押权,因抵押权人实现抵押权发生所有权变动的;
   (二)房屋在出租前已被人民法院依法查封的。
   第二十一条 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未在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或者存在其他侵害承租人优先购买权情形,承租人请求出租人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请求确认出租人与第三人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Copyright ©2007-2020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