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于99年12月进入该公司,现已是无期限合同。我于99年12月进入该公司,现已是无期限合同合同上写明出纳工作。
现于8月22日休满4个半月产假(属高龄产妇38岁),向公司提出上班请求,结果被告知调去收银。
每天工作12个小时,做一天休息一天。每天工作12个小时,做一天休息一天被我拒绝。每天工作12个小时,做一天休息一天被我拒绝要求恢复原岗位。
现双方僵持着,公司这么做合理吗,除了仲裁还有什么办法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