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名建筑企业职工,2002年由于企业没有业务,我和部分职工就到外面打临时工。
到2011年,公司一直没有招回去上班,也没有发生活费,只交了五金。
今年,公司通知我要补交2002年到2011年基本养老金个人部分,却没提我从2001年到2011年应得的每月生活费。
我该如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