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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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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编号:140537什么是编号?

劳动纠纷

我是一名建筑企业职工,2002年由于企业没有业务,我和部分职工就到外面打临时工。

到2011年,公司一直没有招回去上班,也没有发生活费,只交了五金。

今年,公司通知我要补交2002年到2011年基本养老金个人部分,却没提我从2001年到2011年应得的每月生活费。

我该如何处理?

咨询者:fa267768贵州
[咨询时间:2011-08-18
悬赏分:
解答数:1
剩余时间:已过期]

回答

1
吴正成律师
[地区:贵州-贵阳市
手机:18786782487
积分:3965
]
回答时间:2011-08-19 07:43
吴正成
你好,可以补缴。你最好带上手上的证据材料,包括书证、物证等等,当面找律师进行详细咨询,律师会结合你的证据材料在法律角度给你进行详细解答。如果需要贵阳律师帮忙,你可以联系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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