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础农田不能招标,因而招标行为不合法,属于无效,应当退还押金。协商不成,向法院起诉要求返还押金款。
我村向村民招标土地一块,用于开发养鱼池。我村向村民招标土地一块,用于开发养鱼池经过投标程序,最终我中标这块地,并交纳50,000元押金给村委会,村委会出具收据。
后被告知此农田为基础农田,不能用于开发鱼池,但村干部却决绝退还我所交纳的50,000定金。
村干部在招标之前竟然根本不知道这是基础农田,国家法律不允许开发,可他竟以此为目的招标。
而我们作为农民更没有基础农田这个意识。而我们作为农民更没有基础农田这个意识现村干部不退款,我该怎么办?村干部是不是违法了??
希望专家给予答复,不胜感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