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材分司职工李某2005年死亡后认定为工伤,其子享有工伤保险供养抚恤金,每两年领取一次,2005年领取了一次,2007年领取了一次,2009年去支取时社会保障局以药材公司未缴纳职工养老、工伤保险等,欠费为由不予支付。
社会保障局负责人说让我们督促药材公司补上工伤保险后才能支取,我们找到药材公司公司以没钱为由老是推拖,还说愿意到哪找就到哪去找。
我咨询一下药材公司负主要责任还是与药材公司无关社会保障局负主要责任?这种情况孩子的抚恤金到底如何领取?
哪位能给明示一下,本人不胜感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