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咨询 > 河北法律咨询 > 婚姻家庭 > 

关于新婚姻法

已解决咨询

[关注该咨询]
咨询编号:140065什么是编号?

关于新婚姻法

新婚姻法说一方买房与另一方无关,那如果男方买的房子但是写的女方的名字呢?怎么认定?

咨询者:丛伊河北
[咨询时间:2011-08-17
悬赏分:
解答数:3]

最佳答案

陈晓云律师
[地区:北京-海淀区
手机:13810012526
积分:364502
]
回答时间:2011-08-17 09:27
陈晓云
1、婚姻法司法解释三所说一方买房与另一方无关是指如下情形: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2、因此对于男方买房或男方父母出资购房,但写女方的名字,都不属于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七条规定的,情形,都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能为您排忧解难,是我不懈的追求!

回答

2
王同林律师
[地区:北京-海淀区
手机:13810524592
积分:6648
]
回答时间:2011-08-17 09:22
王同林
属于共同财产。
贾金勇律师
[地区:北京-宣武区
手机:18910398833
积分:51451
]
回答时间:2011-08-17 09:40
贾金勇
可以认定为共同财产。

Copyright ©2007-2020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