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专家您好
我们的问题有点复杂 烦劳您帮忙看看
我们共7个同事 从04年开始 以外包it服务工程师身份在某全球500强企业(a公司)工作 去年11月 由于我们原外包公司资质不符合a公司标准 a公司与某国际知名it服务公司(b公司)签订购买服务合同 又口头要求把我们7人留下继续工作。由于b公司没有正式员工名额 把我们人事关系放到现在的c公司并与c公司签订正式员工劳动合同 1年固定合同。即形成了c公司把我们外包给b公司 然后以服务合同形式为a公司提供服务。但实际工作内容完全在a公司 并且服从a公司直属老板管理。
1年过去了 由于c公司没有完成之前和我们承诺的种种,a公司及b公司决定停止与c公司的合同,但必须留用我们,并寻求其他公司存放我们的人事关系。
从而产生了我们的问题 ,马上与c公司合同到期解除 c公司拒绝支付我们1年工作即1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并要以续签合同的方式 把我们调到其他项目继续工作。当然我们不回答应,c公司希望我们自己提出辞职或拒签 来逃避经济补偿。
根据新劳动合同法 四十四条第一项,四十六条第五项及第四十八条所示 我们理应得到赔偿金 但是当初我们与c公司签订的正式劳动合同上没有写明具体工作内容,只写职位及工作地点是北京。
请问专家 如果我们提出劳动纠纷仲裁,取证过程是只以合同字面为证据 还是以事实情况为证据,即公司已经不能继续为我们安排原合同的实际工作内容,但要和我们续签原合同(主要问题是这份合同字面上没有写明具体工作内容)。另外我们申请仲裁的胜率大概多少。
烦劳专家解答 十分感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