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一个公司工作7年,2008年3月20日被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咨询了几个律师,每个人针对劳动赔偿金的计算方法都不相同:
1.按照新劳动法规定,按照平均工资的3倍计算;
2.2008年1月1日前6年按旧劳动法计算补偿金,1月1日后按新劳动法计算补偿金。
请问哪种方法正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