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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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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编号:13967什么是编号?

财产咨询

男方在98年婚前交了大部分房款用于购置单位集资房,2000年结婚,2005年又补交了部分房款办理了房产证,产权名字是男方的,请问这算不算夫妻共同财产?2002年男方父亲单位集资购房一套,装修时我们出了几万元装修款,2004年他父亲去世,产权证还没有办理,请问如果我们离婚,这套房我有没有分割的权利?婚后除去正常工作,男方又在外与亲戚接的有工程,但工程上的手续都是他亲戚在跑,没有他的直接签字,至今工程款还没有结算,他在外借的还有资金,请问如果离婚,我有没有权利分割工程款?谢谢~~~。

咨询者:fa108251上海
[咨询时间:2009-10-29
悬赏分:
解答数:3
剩余时间:已过期]

回答

3
律师
[地区:
手机:
积分:1214
]
回答时间:2009-10-29 09:43
你好,对于你们购买的房产,属于个人财产与夫妻共同财产的混和,你婚前交付的部分,按你的婚前财产比例为你的个人婚前财产,对于婚后交的部分,按婚后交的财产比例为夫妻共同财产.对于男方父亲的房产,只要男方接受继承,就是你们的夫妻共同财产.对于工程款,只要他分得款项,也属于你们的夫妻共同财产.北京马颖秋律师:1590147644.
范嬛菁律师
[地区:上海-浦东新区
手机:13901616841
积分:3004
]
回答时间:2009-10-29 10:49
范嬛菁
男方婚前购置的房屋,产权证登记在个人名下的,在上海的司法实践中,一般认定该房屋为男方个人财产,对于婚后支付的部分房款中属于用共有财产支付的部分,应当予以分割。他父亲房屋中涉及的继承份额,你有权利要求分割。工程款部分,如果有证据证明含有他的权利,则有权利分割。需要帮助,可以联系详谈。
刘家人律师
[地区:河南-南阳市
手机:13598216005
积分:5676
]
回答时间:2009-11-11 09:20
刘家人
1 。婚前的部分属于你个人财产。
2 。婚后的部分属于共同财产。
3 。父亲的财产只能依据继承分割。
4 。工程款属于共同财产。可以依法分割。
5 。聘请律师参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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