既然与银行签订了借款合同,甲方的还款对象就应该是银行,而不再是乙方,因此甲方对银行有还款的义务,但是甲方可以凭借收据 起诉乙方要求其返还支付的房款。
甲与乙公司签订一份购房合同,先付了一部分款,剩余部分约定按银行按揭贷款付,因此甲与银行签订了借款合同,约定由银行把钱打到乙公司在银行的开户账号上,并且以甲购买的房屋做抵押,抵押的时候该房屋还没有办理过户手续,乙公司为借款提供了连带保证,最后贷款没有还清,后来,甲与乙有业务往来,甲为乙做工程,后来用工程款抵了房款,但是乙并没有还款给银行,现在银行对甲提起了诉讼,要求还款,并申请法院依法变卖抵押的房屋,在提供的证据中有甲向乙公司付购房款的收据,现在甲怎么应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