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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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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编号:139536什么是编号?

借款合同纠纷

甲与乙公司签订一份购房合同,先付了一部分款,剩余部分约定按银行按揭贷款付,因此甲与银行签订了借款合同,约定由银行把钱打到乙公司在银行的开户账号上,并且以甲购买的房屋做抵押,抵押的时候该房屋还没有办理过户手续,乙公司为借款提供了连带保证,最后贷款没有还清,后来,甲与乙有业务往来,甲为乙做工程,后来用工程款抵了房款,但是乙并没有还款给银行,现在银行对甲提起了诉讼,要求还款,并申请法院依法变卖抵押的房屋,在提供的证据中有甲向乙公司付购房款的收据,现在甲怎么应诉。

咨询者:fa266593山西
[咨询时间:2011-08-15
悬赏分:
解答数:3
剩余时间:已过期]

回答

3
李芳芳律师
[地区:河南-郑州市
手机:13949022050
积分:626
]
回答时间:2011-08-15 21:41
李芳芳
既然与银行签订了借款合同,甲方的还款对象就应该是银行,而不再是乙方,因此甲方对银行有还款的义务,但是甲方可以凭借收据 起诉乙方要求其返还支付的房款。
贾金勇律师
[地区:北京-宣武区
手机:18910398833
积分:51451
]
回答时间:2011-08-15 22:02
贾金勇
建议直接委托专业律师代理应诉。
刘子若律师
[地区:北京-朝阳区
手机:13910524458
积分:347612
]
回答时间:2011-08-15 23:29
刘子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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