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咨询 > 山东法律咨询 > 房产纠纷 > 

新婚姻法,妻子能否得到房产

待解决咨询

[关注该咨询]
咨询编号:139338什么是编号?

新婚姻法,妻子能否得到房产

十年前男方(婚前)贷款买的房子,房贷为二十年。

这十年里妻子与其一同承担房贷。这十年里妻子与其一同承担房贷现要离婚,妻子能否得到房产???

咨询者:fa266341山东
[咨询时间:2011-08-15
悬赏分:
解答数:3
剩余时间:已过期]

回答

3
程向云律师
[地区:北京-海淀区
手机:13146603833
积分:12722
]
回答时间:2011-08-15 14:09
程向云
根据新的婚姻法解释,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即如若妻子想要取得房产只能在夫妻双方协议处理阶段寻求解决,若果男方不同意,则女方只能取得已付款项和相对增值部分的一部分补偿。
于柱律师
[地区:山东-济南市
手机:13011735168
积分:10002
]
回答时间:2011-08-15 14:34
于柱
不能得到房产,但可以主张对方支付房贷的一半给女方
张海庭律师
[地区:河北-石家庄市
手机:13165588874
积分:1578
]
回答时间:2011-08-15 15:03
张海庭
你好,如果房子登记在男方名下,那么认为是男方的个人财产。离婚时,男方要补偿女方的。

Copyright ©2007-2020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