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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司法解释出台后离婚财产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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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编号:139243什么是编号?

新司法解释出台后离婚财产分割

新出台的婚姻法规定婚后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不动产,其产权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的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是婚后买的房子,当初买是60万,首付是男方母亲出资,房贷主贷人是女方,贷款没还完就把房子卖了,当时卖房价为104万,得增值款44万,还其母亲当初所付首付12万和亲戚2万,剩余30万,由于房款一直在男方手中,在未经女方同意的情况下已经把房款转移,这样看来,新法规是不利于女方的。

请问这种情况下,女方还能分到房款么?分到多少?

男方有可能找借口说房款已用完,那该怎么办?

咨询者:fa266224上海
[咨询时间:2011-08-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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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

4
李佩璇律师
[地区:北京-朝阳区
手机:13391920139
积分:326
]
回答时间:2011-08-15 10:12
李佩璇
这种情况下,如果是离婚,就走离婚程序分财产。你可以分得的房款是婚后共同还贷部分占总房款的比例再除以二。
如果是婚内请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直接就可以向法院起诉,只要有证据证明对方转移夫妻共同财产,严重损害了妻子的利益。
起诉时,可以同时申请冻结男方相关财产,以利于后期执行。
陈晓云律师
[地区:北京-海淀区
手机:13810012526
积分:364502
]
回答时间:2011-08-15 10:12
陈晓云
1、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因其母亲所出购房款是借款,所以不影响夫妻共同财产的性质。
2、故在偿还完借款后所剩下的30万元,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应由夫妻平分。
3、男方找借口说房款已用完,应由男方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否则其主张不成立。
李玉珠律师
[地区:上海-长宁区
手机:15800616569
积分:1568
]
回答时间:2011-08-15 10:56
李玉珠
婚后购买的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男方转移财产,在离婚分割夫妻财产时应当追回该部分财产,并且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卢亚恒律师
[地区:上海-闵行区
手机:11111111111
积分:396
]
回答时间:2011-08-15 11:56
卢亚恒
女方 可以要求分割房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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