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在上世纪80年代末在县城买了块地皮建了一栋3层楼的房子,所在县房管局也办理了房屋所有权证书,上面的信息是1-3层,后本人在2007年又在原3层的基础上加盖了1层(现在共4层),县里的城建局了解后罚了我的款,但并未拆除.
请问:这加盖的第4层属于违章建筑吗?是否可以到县房管局进行房屋所有权信息变更(把3层改为4层),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