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S律师解答如下:1、合同经双方签字就具有法律效力,公证不是必须;2、合同中对年租金有明确的约定为7000元,合同履行一年后,房东想变更合同的租金标准,未经协商一致,仍按原合同执行,否则就是房东违约;3、对于有效的合同约束合同双方,一方有违约情形,另一方可向其主张其承担违约责任,并可要求继续履行合同。
请问律师:我是一家电销售商,去年10月与房东签订的房屋租赁协议,签订三年,租金是每年7000元,一年一交,房东怕我第二三年不租了,让我多交点钱作为第二三年的押金,我第一年交了9000元,余下的两千转入第二年的房租;这几天一年到期了,要交第二年的钱了,房东说要长房租,每年要9000元,请问这样的要求合理吗,我应该怎么办?(合同双方都签过字了,未公正,不知有没有法律效力)。

